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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特設置本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局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局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委員八人,由局長就本局科、室主管派兼之。委員出缺時,得由局長補派。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五、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行政幕僚工作由本局秘書室辦理;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辦理幕僚工作,得邀請本局各單位人員參與幕僚作業。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