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本處性別平等業務,
落實性別友善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置委員七人,由處長指定之,其中一人並為召集人,除特
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五、本小組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上半年會議應於二月前召開完竣,下半
年會議應於七月前召開完竣,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
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決
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
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
請本處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
六、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處名義為之。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處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