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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行政流程及書表簡化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4 月 2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行政效率,推動行政作
    業流程及書表簡化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總局各單位(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除外)及八分局。


三、提案範圍
    針對本局各項作業流程、申請書表、業務執行表報等,就有關流程及
    格式之繁複、無效率,提出整合、修正建議。


四、提案方式
    (一)各單位同仁對作業流程及各項書表之簡化如有改進建議,應於每
        年三月十日及八月十日前填妥「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表」(
        如附表一),送企劃服務科彙整,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二)提案內容非主管業務時,應先徵詢主管業務單位意見,涉及資訊
        系統時,依下列方式提案:
        1.屬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先提報財政部財政資訊
          中心(以下簡稱財資中心)審查會議,如獲審議通過,再行提案
          。
        2.非屬前目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填寫「資訊需求
          提報表」(如附表二),經主管科及資訊科評估可行性後,併
          同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表提案。
    (三)原依據本局推動研發創新實施要點提出之創新提案,因提案性質
        屬小規模作業流程或書表簡化,改依本要點審議。


五、設簡化提案審核小組
    (一)置召集人一名,由副局長擔任。
    (二)置副召集人一名,由主任秘書擔任。
    (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四)置審核委員十四人,由財產稅科科長、消費稅及管考科科長、資
        訊科科長、法務科科長、稽核科科長、稅務管理科科長及八分局
        主任擔任。


六、審核作業
    (一)凡屬已簽准施行或經財資中心審查會議通過之案件,逕送簡化提
        案審核小組會議審議。
    (二)其他提案則依提案性質先送請相關單位評估其可行性並填寫「作
        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意見表」(如附表三)後,由企劃服務科彙編
       「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彙總表」(如附表四),於簡化提案審
        核小組會議審議。
    (三)於前揭會議中就採行之提案擇優提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主辦之簡政創新項目評選。


七、執行成效回報
    經審核小組審議採行之提案,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執行,並於召開次
    期提案審查會議前十五日,填寫「創新及簡化提案審查會議列管案件
    辦理情形表」(如附表五),連同相關資料送企劃服務科彙總,作為各
    單位撰寫年度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受考資料之參考。


八、獎勵方式
   (一)經遴選提報研考會簡政創新評選之案件,每案發給一千元等值獎
       品。
   (二)經審議採行之案件,每案發給三百元等值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