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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作業要
民國 109 年 02 月 0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之資通安全相關政
    策,及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及臺中市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規
    定,成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跨部門資通安全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二)應採用之資通安全技術、方法及程序之協調研議。
   (三)整體資通安全措施之協調研議。
   (四)資通安全計畫之協調研議。
   (五)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相關議題之審議。
   (六)其他重要資訊安全事項之協調研議。


三、本小組成員及任務職掌: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派副局長或適當人員擔任之資訊
       安全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派副總工程司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局各科(室)一級主管派兼之,職務隨其本職進退。
   (二)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


四、本小組開會及決議方式:
   (一)本小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
       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
   (二)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定代表一人出席。
   (三)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五、本小組設執行幹事一人,由本局資訊管理師兼任,其任務為推動執行
    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推動執行資訊安全管理審查委員會相關事
    宜及行政業務辦理。


六、本小組成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