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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推動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2 月 0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辦理臺中市銀髮族假牙裝置
    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相關事宜,特設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推動
    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推動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每年度補助制度之審議。
   (二)假牙裝置補助申請資格之審核。
   (三)本計畫合約醫療院所資格之審核。
   (四)本計畫合約醫療院所,未依規履約時之調解及建議。
   (五)本計畫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八至十二人
    ,由局長聘(派)兼任之;其中社會人士身分代表及任一性別不得少
    於三分之一。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委員出缺時,由
    衛生局局長補聘(派)任之;補派(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執行幹事ㄧ至五人,承主任委員之命,
    處理本委員會事務。


六、本委員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應由委員推派一人為召集人或主席。


七、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除主任委員外,本委員會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本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


八、本委員會審議履約爭議事件時,主任委員得指定委員二人預審或調解。

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以衛生局名義行之。

十、本委員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ㄧ、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衛生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