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辦理臺中市銀髮族假牙裝置
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相關事宜,特設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推動
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推動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每年度補助制度之審議。
(二)假牙裝置補助申請資格之審核。
(三)本計畫合約醫療院所資格之審核。
(四)本計畫合約醫療院所,未依規履約時之調解及建議。
(五)本計畫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八至十二人
,由局長聘(派)兼任之;其中社會人士身分代表及任一性別不得少
於三分之一。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委員出缺時,由
衛生局局長補聘(派)任之;補派(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執行幹事ㄧ至五人,承主任委員之命,
處理本委員會事務。
六、本委員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應由委員推派一人為召集人或主席。
七、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除主任委員外,本委員會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本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
八、本委員會審議履約爭議事件時,主任委員得指定委員二人預審或調解。
九、本委員會決議事項,以衛生局名義行之。
十、本委員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ㄧ、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衛生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