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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資訊規劃及資訊安全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工作,有
    效運用現代資訊科技,促進本局暨所屬機關行政效率及各項社會福利
    業務整合資訊化,落實資訊安全防護,特設資訊規劃及資訊安全推動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局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規劃、計畫推動之審查與指導、整合應
        用及分工協調之研議事項。
    (二)配合中央及本府資訊發展政策之推動與研議。
    (三)資訊安全政策訂定及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及指導。
    (四)審議本局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預防、危機處理、通報、稽核等事
        項。
    (五)本局資訊設備規劃、維護及協調。
    (六)本局暨所屬機關全球資訊網規劃與執行事宜。
    (七)規劃辦理資訊教育訓練及輔導事項。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及組
    員十三人,小組成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本小
    組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組長由
    本局綜合企劃科科長兼任,副組長由本局綜合企劃科資訊股股長兼任
    ,承召集人之命處理行政事務,其餘組員十三人由局長就本局業務科
    、人事室、秘書室、政風室、會計室暨所屬機關股長、組長以上之主
    管派兼之。召集人、副召集人、組長、副組長及組員之任務職掌如附
    表。

 

四、本小組每年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得視情況召集臨時會
    議。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
    能出席時,由組長代理主席。


五、本小組成員任期為二年,應隨其本職進退。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