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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文物蒐藏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辦理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纖博館)之文物蒐藏及相關
    業務,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纖博館蒐藏宗旨,係依據纖博館使命為呈現纖維在工藝、藝術、時尚
    設計、人文、歷史、科技、社會型態、文化現象、產經發展與生態變
    遷等內涵。


三、纖博館文物蒐藏目標為:
    (一)以臺灣特有、有失傳之虞或較為稀少之纖維文物。
    (二)臺灣當代族群中可作為文物比較、研究及展示教育加值之纖維文
        物。
    (三)符合纖館蒐藏宗旨之國內外纖維作品及重要工藝、藝術與時尚設
        計作品。


四、纖博館蒐藏範圍主要以符合蒐藏宗旨與目標之纖維文物、作品及相關
    文獻資料,以作為研究、展示、教育之需。
    蒐藏單位得依蒐藏範圍內容,定期發佈纖博館所需納藏之相關文物。


五、蒐藏作業之執行,包括審議諮詢、蒐藏文物之取得、登錄與編目、取
    用、借出與借入、分級、盤點、保存維護、註銷與處置、入出庫、緊
    急處理、暫管文物等,由纖博館另訂作業方式辦理。


六、纖博館員工任職期間須遵守事項:
    (一)從事蒐藏品之取得、管理、維護、應用或註銷等,皆須合法。
    (二)不得以業務職權從事與蒐藏業務相同之個人蒐藏。
    (三)不得私下接受委託進行文物鑑定或鑑價。
    (四)遵守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所定之專業倫理規範(Code of
        Ethics)。


七、本要點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