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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28 日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業務,落實
    性別友善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十二人,由本局各科室各指派一人擔任委員,並由主任
         秘書(性別聯絡人)擔任小組召集人。
   (二)除特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四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由出缺委員之
    單位主管另行推薦人選遞補,但遞補人選應符合小組成員之任一性別
    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定,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五、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本小組原則上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
         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本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
         主席決定。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局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
    學者、專家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人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