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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05 月 05 日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一、設置目的: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
    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四)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原則上各科室至少1名代表,並由主任秘書擔任小組召集人,其
         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二)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人事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
         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四、小組會議:本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另
    必要時得召開會前協商會議,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邀集
    相關委員開會協商。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
    表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委員任期:本小組委員任期依臺中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
    實施期程定之。任期內委員出缺時,由出缺委員之單位主管另行推薦
    人選遞補,但遞補人選須符合小組成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
    之一之原則,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六、委員之酬勞: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人員出席會
    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七、經費: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八、其他: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局相關主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