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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10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為強化資訊安全
    管理,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避免資訊網路系統遭受攻
    擊致資料外洩、竄改、竊取或人為不當使用,成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
    遊局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總籌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務。
    (二) 推動資訊安全相關事務。
    (三) 規劃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四) 執行各項資訊安全工作。
    (五) 審議資訊安全預防、危機處理、通報、稽核等事項。


三、本小組之成員人數及組成方式:
    (一)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
         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十人,由本局各科、室及所屬機關主管派
         兼之。
    (二)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執行幹事
         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三) 本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開會方式:
    (一) 本小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集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
         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二)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
    (三) 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討論及提供意見。


六、為提高防衛層級,本局發生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時,由本小組召集人
    、副召集人、本局各科、室及所屬機關主管組成資訊安全管理審查
    委員會,審議相關危機處理及減災等工作。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依規定支應。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