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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相關工
    作,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
    訊之目標,特設置「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主任核定,並追蹤
        其改善情形。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祕書兼任之;置委員八人,除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所第一課課長。
    (二)本所第二課課長。
    (三)本所第三課課長。
    (四)本所第四課課長。
    (五)本所資訊課課長。
    (六)本所會計室主任。
    (七)本所人事管理員。
    (八)本所研考專員。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所各課、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
    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含上級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指
    導。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會計室及第四課(研考)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