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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一、設置目的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本所性別平等業務,
    落實性別友善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七人,由主任指定之,其中一人並為召集人。
    (二)除特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三)必要時,本所得外聘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四、委員任期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五、小組會議及運作
    (一)本小組原則上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
          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所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
    專家、學者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所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