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行政效率,推動行政作
業流程及書表簡化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總局各單位(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除外)及八分局。
三、提案範圍
針對本局各項作業流程、申請書表、業務執行表報等,就有關流程及
格式之繁複、無效率,提出整合、修正建議。
四、提案方式
(一)各單位同仁對作業流程及各項書表之簡化如有改進建議,應於每
年三月十日及八月十日前填妥「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表」(
如附表一),送企劃服務科彙整,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二)提案內容非主管業務時,應先徵詢主管業務單位意見,涉及資訊
系統時,依下列方式提案:
1.屬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先提報財政部財政資訊
中心(以下簡稱財資中心)審查會議,如獲審議通過,再行提案
。
2.非屬前目財稅內網各系統程式新增修撰者,應填寫「資訊需求
提報表」(如附表二),經主管科及資訊科評估可行性後,併
同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表提案。
(三)原依據本局推動研發創新實施要點提出之創新提案,因提案性質
屬小規模作業流程或書表簡化,改依本要點審議。
五、獎勵方式
(一) 經遴選提報研考會簡政創新評選之案件,每案發給一千元等值
獎品。
(二) 經審議採行之案件,每案發給三百元等值獎品。
六、審核作業
(一)凡屬已簽准施行或經財資中心審查會議通過之案件,逕送簡化提
案審核小組會議審議。
(二)其他提案則依提案性質先送請相關單位評估其可行性並填寫「作
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意見表」(如附表三)後,由企劃服務科彙編
「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彙總表」(如附表四),於簡化提案審
核小組會議審議。
(三)於前揭會議中就採行之提案擇優提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主辦之簡政創新項目評選。
七、執行成效回報
經審核小組審議採行之提案,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執行,並於召開次
期提案審查會議前十五日,填寫「創新及簡化提案審查會議列管案件
辦理情形表」(如附表五),連同相關資料送企劃服務科彙總,作為各
單位撰寫年度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受考資料之參考。
八、獎勵方式
(一)經遴選提報研考會簡政創新評選之案件,每案發給一千元等值獎
品。
(二)經審議採行之案件,每案發給三百元等值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