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加強電話服務禮貌、專業及效率,以全面提
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測對象
(一)總、分局總機人員。
(二)總局企劃服務科、稅務管理科、消費稅科、秘書室、財產稅科
、法務科及八分局同仁。
三、測試委員、測試小組及工作項目
(一)成立電話服務測試小組,測試委員由受測對象之單位股長中遴
選十二人擔任,每月輪流二名進行電話服務禮貌測試。
(二)企劃服務科視業務需要,得與其他機關合作辦理電話交叉測試
業務。
四、測試方式
(一)每年年初由企劃服務科編製電話服務測試輪值表(如附表一)
,每二人一組,每月由電話測試輪值人員對受測對象各測試至
少一人次以上。為保持客觀,各測試人員不得測試所屬單位同
仁,於測試後填寫測試紀錄表(如附表二、三),於次月三日
前送企劃服務科。
(二)個人測試成績部分,以受測試分機使用人或代接人為評分對象
。團體成績部分,以科室、分局為單位,於年終納入各受測試
及代接人員每月分數成績加總平均計算。
(三)電話測試得輔以錄音方式進行,俾為查考、訓練及輔導改進之
依據。
五、測試結果之獎懲規定
(一) 每一受測試者,總分在九十分以上者評定等第為優良,八十至
八十九分為良好,七十分至七十九分為普通,未達七十分為劣,
受測成績將列入年終考績之參考。
(二)每年年終辦理獎勵以激勵士氣、持續改善。
1、團體部分:以科室、分局為單位,全年平均分數在八十五
分以上之前五名,頒發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等值獎品乙
份並公開頒獎表揚。
2、個人部分:由企劃服務科每月依各測試委員提供之測試成
績擇最優一名,各頒發八百元等值獎品乙份,獲獎者每年
以領取一次為限,並於內網及網站公告,以資激勵。
(三)個人測試成績未達九十分且電話禮貌項目未達滿分者,於內網
公布所屬單位、被測試者姓名;團體及個人成績未達八十分者
,通報相關單位主管督導改進,相關人員應參加電話禮貌再訓
練課程,並作為年終考績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