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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德水園身心障礙教養院營運績效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昇德水園身心障礙教養院(以下簡稱本院)服務品質,確保院民權益,以落實本府監督管理之責,特設置德水園身心障礙教養院營運績效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 監督管理本院經營運作事項。
(二) 針對本院經營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實地評鑑工作事項。
(三) 確認本院評鑑指標事項。
(四) 提出具體改善及建議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一人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社會局局長兼任;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市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 本府衛生、勞工、教育等業務主管機關代表各一人。
(二) 法律、財務管理或護理專家等學者等二人至三人。
(三) 身心障礙家長團體或家長代表一人。
(四)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經營管理等專家學者三人至四人。


四、本委員會府內委員為無給職。

五、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兼之。


六、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外聘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他人代理。


八、本委員會應依第二點第三款於實地評鑑後,經委員會議決議。本府得就監督管理結果,以正式公文通知本院經營單位限期改善。


九、本委員會委員應公正執行監督管理工作,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情形者,應自行迴避。


 

附表:民間機構之營運績效評鑑項目表

項 次

項目

細目

自評

得分

組織管理

1. 決策單位機能及運作

2. 組織架構

3. 人力資源發展(員工健檢、專業人員配置比率、在職訓練、督導)

4. 財務管理及會計核銷(盈餘管理)

 

 

 

建築物及設施設備

1. 環境設施(美化綠化、無障礙環境、空間設計)

2. 公共安全及消防措施(舉辦防災演習、定期維護更新)

3. 日常生活空間設施及設計

4. 衛生保健設施

 

 

專業服務

1. 資料管理

2. 個別化服務

3. 生活訓練與照顧

4. 工作訓練

5. 輔具服務

6. 家庭支持

7. 社區融合

8. 膳食管理

9. 健康服務

10. 休閒活動

 

 

權益保障

1. 院民或家長自主組織及參與

2. 院民申訴制度

3. 隱私權保護

4. 院民金錢管理

 

 

改進與創新措施

1. 機構自我考核

2. 改進措施

3. 創新措施

 

 

其他

1.合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