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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生活圈道路先期作業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6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速推動生活圈道路系統工程前
    置規劃作業,特設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生活圈道路先期作業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工程前置規劃作業係指經本小組簽奉局長核准或經局長
    交辦之案件,惟不含用地取得作業。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生活圈道路系統工程前置規劃作業事宜。
(二)定期簽報工程前置規劃作業案件進度表。
(三)定期召開案件進度檢討會議。
 (四) 其他交辦推動之業務及相關事宜。


四、本小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局副總工程司兼任;置組員若干人,由本局
    工程員以上人員或業務助理派兼任,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前點人員由局長派兼之,任期以一年為限,期滿需重派任,出缺時局
    長得補派之。


六、本小組辦理之案件其陳核程序,由該案件之承辦人員逕送組長審核,
    以加速列管案件執行效率。


七、本小組每二週應召開進度檢討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
    議主席得由局長指派或由組長擔任,相關業務單位應派員參加,以協
    助案件推動與整合資源,會議紀錄由本小組組員製作。


八、本小組對外發文仍以本局名義發文。

九、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