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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申辦二○二二年世界設計之都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8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利執行臺中市申辦二○二二年世界設
    計之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各項工作推動,設臺中市申辦二○二
    二年世界設計之都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計畫協調府內跨機關之資源,促進機關間之合作順暢。
   (二)執行本計畫跨局處推動工作之決議事項及幕僚工作。
   (三)辦理本計畫各分項工作之規劃及執行,協助計畫順利執行。
   (四)其他相關工作事項。


三、本小組組成人數為十九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
    本府秘書長兼任、二人為副召集人,由市長指派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
    局局長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局長兼任;其餘成員由下列人員聘(派)
    兼之: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
   (二)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
   (三)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副局長。
   (四)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五)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副局長。
   (六)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副局長。
   (七)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副局長。
   (八)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九)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
   (十)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副局長。
   (十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副局長。
   (十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十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副局長。
   (十四)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五)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副局長。
   (十六)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副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一人代理之;如皆
    不克出席時,應指定成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得聘請國內學者專家及設計師為顧問列席會議,並依相關規
    定給予出席費用及交通費用,以提供本計畫辦理各項工作之諮詢。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