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府社會局)為推動社會培力工程,充分
發揮臺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以下簡稱本基地)各項設備設施功能並便
於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場地,指本基地之進駐空間及公共空間:
(一)進駐空間:
1.五樓:獨立工作空間。
2.七樓:共同工作空間、個人體驗進駐座位區。
(二)公共空間:
1. 六樓:多功能教室、腦力激盪室、對話室。
2. 七樓:手做教室。
三、本基地之各項場地及設施,以辦理與社會培力及社會創新相關活動為
主,但其他單位、民間團體或個人亦得申請借用本基地場地辦理公益
相關活動。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已核准者,立即停止借用,並依
法處理:
(一)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或公務使用需要。
(二)違反法令規定。
(三)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四)違反公共安全或有違反公共安全之虞。
(五)使用與原申請內容不符或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六)違反本要點規定,情節重大。
五、本基地場地借用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止。
六、申請進駐及使用本基地場地,應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申請進駐本基地,應於進駐前七日完成簽約並繳交費用後始得
使用。
(二)申請使用公共空間場地應於使用七日前填寫申請書並經本基地
核准且繳交費用後始得使用。
七、本基地各場地收費標準如下:
(一)進駐空間(各空間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1.獨立工作空間:提供三人以上團隊辦理長期進駐,每一獨立
空間每月收取場地維護費新臺幣(下同)二千元,每一人再
加收每月五百元場地清潔費。
2.共同工作空間:提供個人或團隊短期進駐,每一人收取每月
五百元場地清潔費。
3.體驗進駐座位區:提供個人進行單日體驗進駐,每一人收取
單日二百元場地清潔費。
4.虛擬進駐:提供個人或團隊虛擬進駐,每一人或團體收取每
月三百元維護費。
(二)公共空間:以場次為計算單位,每場次以半日(四小時)計算。
使用場地每場次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八、下列機關或團體申請於本基地公共空間場地辦理活動,得免收場地
清潔費:
(一)本府所屬各機關。
(二)本基地之委託營運團隊。
(三)進駐於五樓獨立工作空間之長期進駐團隊。
九、申請進駐者不得將本基地作為商業登記之地點。
十、申請使用者繳費後無論使用與否概不退還;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申請使用者因特殊事故無法如期使用,並於三日前通知本基
地。
(二)因不可抗力事故,如風災、水災、地震等天然災害致無法如
期使用。
(三)本府辦理重要活動必須優先使用致與原申請時間有所牴觸之
情形。
十一、申請使用者如需在本基地範圍內張貼宣傳海報、標語或搭設臨
時設施者,應依法申請許可並在本基地指定之地點張貼或搭設
,場地使用完畢應即回復原狀。
十二、申請使用者未經本基地同意,不得擅自啟用各項設備設施,使
用時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或短少,應予以修復、按市價
賠償或購置同一規格型號之產品歸還。
十三、申請使用者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者,本基地得限期改善或暫停
其借用權三個月。
十四、本基地收取費用後,應開立收據予申請使用者,並依規定全數
解繳市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