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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停車場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民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辦  法: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為處理違反停車場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
    第三十三條之裁罰事件,特訂定本基準。


二、處理違反停車場法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前點基準裁罰如有顯失衡平之情事者,得斟酌個案情形,
    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減輕或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