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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全球資訊網站資料維護作業規定
民國 103 年 01 月 2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目的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為有效管理社會局全球資訊網
    站(包括中文、英文、兒童及PDA行動版網頁)資料,並建立網頁資
    料刊登維護機制,統一管理作業流程,以確保網頁資料之正確性與時
    效性,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及著作權法相關法令,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



二、範圍
    本作業規定涵蓋範圍以建置於社會局全球資訊網之網站主機上之資料
    為限。包含網站網頁各區塊執行資料訊息更新、介面管理、維護作業
    及提供各項功能服務。



三、網站資料刊登原則
(一)各科室應指派專人管理所負責網頁專區,對於網頁資料應經常檢視
      並保持最新內容,且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
(二)各科室網站專責人員如遇調(離)職或業務調整,應自行交接網站
      網頁資料,並通知資訊管理單位,辦理相關帳號密碼移轉事宜。
 (三) 各科室上網資料,應自行檢查刊登內容及照片或影音是否符合「個
      人資料保護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若引用他人資料及照片或
      影音,請必須註明出處及徵求原創作者同意,以免違反「智慧財產
      權」之規定。
(四)資訊管理單位定期(每季)實施稽核作業,若有資料逾時或內容欠
      妥當時,即以email或電話通知網站專責人員改善;若經通知仍久
      未處理,應即會簽請該單位主管予以適當處分。



四、作業流程說明
 (一) 網頁公告訊息,由公告單位之承辦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校對及
      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二) 網頁資料更新或訊息公告之文稿經簽陳權責長官核准後,應填寫網
      站資料更新維護申請單(如附件一)或訊息公告申請單(如附件二)連
      同電子檔案送交資訊管理單位上網公告。
 (三)授權由單位自行更新維護之網站內容,由單位網站專責人員負責更
     新,非屬各單位權限之網頁資料維護,由資訊管理單位負責為之。
(四)資訊管理單位依網站內容更新頻率(每月或半年),定期通知各科
      室網站專責人員自行檢核網站內容,檢核表經單位主管復核後於次
      月5日前送資訊管理單位彙辦;若有網頁資料需更新內容,應填寫
      網頁資料更新申請單連同電子檔案送交資訊管理單位辦理更新。



五、作業流程圖



六、網站主機運作及管理
(一) 建置網站資料之伺服主機,其運作、維護及系統管理由社會局資訊
     管理單位負責,其中網站主機之運作與維護得視需要委託專業之機
     構辦理,唯系
     統管理及安全控管應由資訊管理單位負責。
(二) 資訊管理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於各網站主機設置帳號及密碼供社會
     局各單位運用,並對各帳號之使用權限妥善設定以維持系統安全,
     其登入網站主機之帳號密碼則由使用單位自行保管。



七、本計畫經局務會議通過並簽奉局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