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設置目的: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本局性別平等業務,消除對
任一性別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
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人事政策、法制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二)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三)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五)性別平等環境設施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六)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局長指派之,並指派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
另一人擔任執行秘書,由本局人事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二)本小組女性委員人數應有二分之一以上。
四、小組會議:
本小組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
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
時,由主席決定。另必要時得召開會前協商會議,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
人擔任主席,邀集相關委員開會協商。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派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
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其他: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局相關主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