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工作人員獎懲要點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提升市民稅務知能,普及租稅教育並據以考
    核辦理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



三、獎懲對象為本局各分局參與租稅教育及宣導之工作人員、主辦股股長
    、稽核及主任。


四、成績計算說明
  (一)執行率
      1.學校巡迴教育執行率:以到校巡迴數占轄區內學校數之百分比計
        算。
       (1)到校巡迴數:遴派講師演講或配合學校校慶、園遊會設攤,以
          學校為單位計算到校巡迴數。
       (2)東勢分局和平區學校位置偏遠,遴派講師或配合設攤實屬不易
          ,爰該區採自行宣導方式仍計入到校巡迴數;另分局自行宣導
          方式少於轄區內學校數百分之十者,計入到校巡迴數。
      2.講習會執行率:以舉辦講習會節次占基本節次十七節之百分比計
        算。
      3.設攤活動執行率:以配合設攤活動場次占基本場次九場之百分比
        計算。
      4.募集統一發票執行率:以募集發票張數占基本張數一萬張之百分
        比計算。
      5.募集無實體電子發票執行率:以募集發票張數占基本張數七百張
        之百分比計算。
  (二)考核之成績計算標準如附表。


五、獎勵標準
(一)各分局依轄區學校數及人口分布,分為甲、乙組計算分數競賽。
      1.甲組:文心、豐原、沙鹿、大屯分局。
      2.乙組:東山、民權、東勢、大智分局。
(二)各組取成績前二名,且積分須達八十分以上。第一名:主辦人員一
      人記功一次,餘工作人員依貢獻度予以敘獎,總嘉獎額度十三次;
      第二名:主辦人員一人記嘉獎二次,餘工作人員依貢獻度予以敘獎
      ,總嘉獎額度六次。
(三)分數相同時,依募集無實體電子發票件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分數仍
      相同,次依協助民眾申請電子發票手機條碼件數較多者排名在前;
      分數仍相同,再依協助民眾下載「中稅E把照」件數較多者排名在
      前。
(四)各組第一名者,主辦股股長、稽核及主任各記嘉獎一次。


六、懲處標準
    分局積分未達七十分者,該分局主辦人員、主辦股股長、稽核及主任
    各記申誡一次。


七、企劃服務科於年度結束一個月內,依各分局辦理績效計算年度總成績
    彙整陳核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