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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製作原則
民國 101 年 08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第肆點之二之
    (二)規定,財政局、政風處、主計處、人事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秘書處(以下簡稱各權責機關)應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
    ,供各機關參採,為使各權責機關之研訂作業明確及一致,特訂定本
    製作原則。


二、為強化共通性內部控制作業,各權責機關就「機關」及「主管機關」
    作業層級(視業務性質得彈性調整),考量業務之重要性、風險性,以
    及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建議改善事項、
    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近期外界關注事項等,涉
    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檢討擬訂共通性作業項目,必要時得會商主管
    機關決定之。


三、共通性作業範例之製作,應秉持有效性及實用原則,並將控制作業併
    入作業流程中設計。為求格式一致,應以A4直式橫書表達。範例之製
    作以作業程序說明表為主,作業流程圖為輔;作業流程簡單者,可不
    另製作流程圖。相關作業之設計原則如下: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
        1、作業程序說明表為主要表件,關鍵之作業流程應在作業程序
           說明表中完整表達。
        2、作業程序說明表各欄名稱,依序為項目編號、項目名稱、承
           辦單位、作業程序說明、控制重點、法令依據與使用表單;
           相關內容應依附件一之說明設計。
        3、作業程序說明欄應列明詳細步驟、作業時程、重要經驗及注
           意事項等;控制重點欄應列明不可遺漏之程序、步驟或應予
           特別重視之作業或法令規定等重要環節。
        4、為後續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跨職能整合範例之訂定,各
           權責機關應重視「從業務端之源頭管理,以有效簡化後續審
           核端控管作業」之研究,以利後續整合作業。
    (二)作業流程圖:
        1、流程圖為輔助表件,應以簡明易懂方式繪製執行步驟。
        2、流程圖應依附件一之說明設計。流程圖出現決策點(不同方
           案選擇)時,應特別注意所選取之路徑方向,是否具備邏輯
           合理性。


四、為期簡明有效,共通性作業範例格式採實質重於形式之原則處理,
    尚未訂定作業流程之權責機關,按一致之格式,研訂共通性作業範
    例(格式如附件二);已訂有作業流程者,可先以現有格式及內容納
    入共通性作業範例,日後修正時再適時採用一致之格式。


五、各權責機關應適時配合本府內部控制推動進程所建立之各項規制等
    ,訂(修)定相關共通性作業範例內容。


六、為落實自我評估機制,並及時因應環境改變,以調整內部控制制度
    之設計及執行方式,各權責機關應併同製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
    估表」(格式如附件三),敘明評估重點,供各機關辦理自行評估作
    業。


七、各權責機關訂定之各項共通性作業範例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表
    ,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底前,函送本府主計處綜整提報
    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同意備查後,由各權責機關分行各主
    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八、各權責機關分行之共通性作業範例,遇有作業項目或控制重點之增
    刪修正、或有其他重大修正者,應依前點之程序辦理;其餘涉及作
    業程序說明、法令依據或使用表單等之修正,授權各權責機關修正
    後逕行分行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