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
計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
二、目的: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同仁對人事資訊系統嫻熟
度,提升人事資料庫之正確性,提供主管機關人力資源管理及決策參
考。
三、實施對象: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
四、實施方式:
(一)由實施對象中,依機關、學校及地域屬性劃分責任區(如附表
一、附表二,有異動將不定期公布於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
,各責任區分別設置組長與小組長,以具種籽教師資格者優先
擔任,期冀透過組長、小組長或種籽教師分層負責方式,儘速
處理各機關學校對人事資訊系統操作各項疑義,提升人事資料
報送品質。
(二)各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種籽教師負責輔導督促該責任區內
之機關學校,輔導內容包括:eCPA人事服務網之相關應用系統
(含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等各項人事資訊業務。
五、輔導方式:
(一)事前及事中輔導: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於處理人事資訊業務
有疑義時,應主動電詢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種籽教師,以
協助解決問題,至無法解決時,再由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
種籽教師與本府人事處聯繫,以期發揮責任區層級輔導功能。
(二)事後輔導: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之人事資料有誤,由責任區
之組長、小組長、種籽教師主動以電話方式輔導,以了解其原
因並協助解決及追蹤更正結果。
(三)線上掛號:對於所遭遇之問題,如屬系統問題,可至「eCPA人
事服務網→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掛號室)線上掛號」
提問,以尋求解決。
六、輔導作法:
(一)平時輔導並協助所屬責任區機關學校人事資訊系統之操作諮詢
,以提升人事資料正確性、一致性及完整性。
(二)協助責任區所屬機關學校人事資料考核作業,如當月各項考核
成績未達滿分,請填具「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資料考
核成績檢討表」(如附表三),逕送本府人事處秘書室(資訊
股)。
(三)每月公布上月月成績(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績效
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人事資訊處所列電腦自動計分項目),
如考核成績未達滿分,請各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種籽教師
協助考核成績申訴與追蹤申訴結果,並督促受輔導者填具「臺
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資料考核成績檢討表」,逕送本府
人事處秘書室(資訊股)。
(四)登載服務紀錄:受輔導者如接受組長、小組長、種籽教師協助
,應於問題解決後,至「eCPA人事服務網→PICS人事資訊系統
客服網→(種籽教師)服務紀錄登錄」 填寫種籽教師輔導服
務紀錄。
七、考核成績評分標準: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
目及評分標準表人事資訊處所列電腦自動計分項目,每項考核總分
一百分,各考核項目如無錯誤筆數者,得一百分,如有錯誤筆數者
,得零分;每月考核平均得分=每月考核項目分數合計÷考核項目數
量,全年平均考核成績=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合計÷全年度考核月份數。
八、獎勵:獎勵對象以實際負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績效考核
項目及評分標準表人事資訊處所列電腦自動計分項目業務之人事同
仁及擔任各責任區之組長、小組長、種籽教師之人員為主,獎勵標
準如下:
(一)人事資料考核全年平均考核成績達一百分者,專任、兼任
(辦)或代理同一機關學校期間,考核當年度滿十個月以上者
,嘉獎二次,並得分由二人各敘嘉獎一次;考核當年度達六
個月以上未滿十個月者,嘉獎一次。
(二)協助輔導該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其人事資料考核全年平均考核
成績均達一百分,並有輔導服務紀錄可供查詢之組長、小組
長、種籽教師,嘉獎一次;同時擔任者,以嘉獎一次為原則
。
九、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