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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本處性別平等業務,
    落實性別友善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及環境審議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置委員七人,由處長指定之,其中一人並為召集人,除特
    殊情形外,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派。


五、本小組原則上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處有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
    專家、學者列席。


七、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處名義為之。

八、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處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