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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法規審查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為辦理自治條例、自治規
    則、行政規則、國家賠償、訴願、採購調解、申訴案及法制相關案件
    之審查作業,設法規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制定、修正或廢止自治條例之審查事項。
    (二)訂定、修正或廢止自治規則之審查事項。
    (三)訂定、修正或停止適用行政規則之審查事項。
    (四)有關國家賠償案件之調查及審查事項。
    (五)有關採購調解、申訴及訴願案件之審查事項。
    (六)辦理相關法制教育訓練事項。
    (七)有關法制作業跨單位執行及協調事項。
    (八)其他法制相關業務。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都發局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都發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組員一人至五人,由都發局科員
    以上人員兼任。組員應由都發局就具有法制專長人員派兼任之。


四、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組員之任務職掌如附表。組員承召集人及
    副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事務。


五、本小組因業務需要,得向業務單位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本小組業務。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