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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與地方稅務局傳真聯繫延伸服務計畫
民國 100 年 06 月 30 日
圖表附件:
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與地方稅務局傳真聯繫延伸服務計畫
100年6月30日中市地籍一字第1000020245號函訂定
                            
一、目的:
    (一)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擴大服務領域,主動解決民眾問題,避免民
        眾往來奔波之苦。
    (二)建立行政機關溝通平台,強化機關間之聯繫,塑造主動服務新形
        象,提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
    (三)縣市合併後,擴及由全市各地政事務所與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聯合
        辦理,提供更完善便民服務。
二、服務項目:
    地政事務所因辦理登記業務需要,得請地方稅務局提供查詢項目:
    1.申請標的之有無欠繳地價稅事宜 (以地方稅務局已銷號案件為限)
    2.申請標的之有無欠繳房屋稅事宜 (以地方稅務局已銷號案件為限)
    3.其他相關稅費完納與否之查詢
三、實施要項
    (一)申請案件如有需配合查詢事項,應填明「臺中市_地政事務所土
        地建物傳真查欠聯繫單」(如附件),得經業務課主辦人員傳真
        至受理查詢單位。
    (二)查詢單位得將回傳之上開聯繫單附於登記申請案內,俾憑後續辦
        理。
    (三)本項傳真服務措施,原則上採隨到隨辦方式配合辦理,地政事務
        所、地方稅務局主辦人員得以電話聯繫追蹤事宜。
    (四)上開聯繫單由專人負責彙整管理。
四、計畫經奉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