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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湳智慧營運中心籌備處設置要點
民國 105 年 06 月 2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打造水湳經貿園區為「低碳、智慧、
    創新」示範園區,特設「臺中市政府水湳智慧營運中心籌備處」 (以
    下簡稱籌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二、籌備處任務如下:
  (一)營運中心組織與權責擬定、管理規章擬議、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訂
        定。
  (二)全區規劃開發、基礎建設智慧介面檢討、營運管理策略研訂、環
        境管理機制。
  (三)低碳、智慧、創新推動相關產業研究。
  (四)其他協調事項。


三、籌備處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指派副市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由臺中市
    政府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低碳辦公室)執行長兼任,負責統
    籌水湳智慧營運中心籌備處;另置秘書一名,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
    局或相關局處副總工程司以上或由籌備處主任指派適當人員擔任派兼
    之。


四、籌備處下設法規研究組、營運管理組、創新研發組、資通訊技術組及
    綜合規劃組,各組分置組長一人,組長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
    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及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副局長(副主任委
    員)或主任秘書兼任;並得分置副組長一人至二人,由本府就臺中市
    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
    政府水利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中
    市政府民政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
    消防局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之簡任官派兼之;各組組員由常駐本府低
    碳辦公室之組員兼任。
    前項各組負責業務,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法規研究組,其業務如下:
      1.管理中心組織與權責擬定事項。
      2.管理規章擬議事項。
      3.園區組織及營運管理自治條例訂定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二)營運管理組,其業務如下:
      1.管理策略介面研訂事項。
      2.環境設施管理機制事項。
      3.中心及園區機能檢討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三)創新研發組,其業務如下:
      1.示範項目導入之研議事項。
      2.指標規劃研訂與目標管理事項。
      3.產業發展策略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四)資通訊技術組,其業務如下:
      1.基礎資通規劃架構檢討事項。
      2.共同規格訂定事項。
      3.整合項目檢討訂定事項。
      4.其他有關事項。
   (五)綜合規劃組,其業務如下:
      1.籌備處內部會議及管考事項。
      2.其他有關事項。


五、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籌備處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並於「臺中市政府水湳智慧營運
    中心」組織成立、完成階段性任務後,逕行解散。


七、籌備處決議事項所需經費,由各權責單位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