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之工作,有
效運用現代資訊科技,增進本局及所屬機關行政績效及各項藝術與文
化資訊整合效率,特設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
點。
二、小組任務:本小組負責推動本局及所屬機關下列事項
(一)共通性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推行計畫、應用之研議事項。
(二)各業務單位納入資訊作業之研究、審查及指導事項。
(三)資訊作業效率之查詢及指導事項。
(四)資訊安全政策及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及指導事項。
(五)各業務單位資訊作業規劃之審議及指導事項。
(六)管理資訊系統共同使用之研議及協調事項。
(七)資訊設備維護技術之研討及經驗交流。
(八)資訊教育訓練事項。
(九)資訊資源調度之協調及研議。
(十)共通性資訊系統與其他機關電腦作業配合之協調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推動全面性資訊作業之協調、審議及指導事項。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成員十三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組長各一
人、副組長二人與委員八人,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
一。
本小組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組
長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副組長二人分別由圖書資訊科及秘書室承
辦資訊業務者兼任,其餘委員八人由局長就本局科(室)、中心主管業
務相關人員派兼之,其任務編組表如附件。
四、本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