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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二○一八年國際花卉博覽會(以
    下簡稱花博),特設臺中市政府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核花博所有行政及營運相關事項。
(二)審核花博營建工程之規劃及設計等相關事項。
(三)審核花博交通控管相關事項。
(四)審核花博之行銷宣傳事項。
(五)審核花博期間藝文活動之規劃演出事項。
(六)審核花博社會參與結合全省各鄉鎮、城市、社會、團體等參與各項活
    動事宜。
(七)其他有關花博工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一人為副
    主任委員,由市長指派副市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下列機關首
    長兼任之:
    (ㄧ)本府秘書處。
    (二)本府財政局。
    (三)本府經濟發展局。
    (四)本府建設局。
    (五)本府交通局。
    (六)本府農業局。
    (七)本府觀光旅遊局。
    (八)本府地政局。
    (九)本府新聞局。
    (十)本府主計處。
    (十ㄧ)本府文化局。
    (十二)本府水利局。
    (十三)本府民政局。
    (十四)本府都市發展局。
    (十五)本府環境保護局。
    (十六)本府社會局。
    (十七)本府教育局。
    (十八)本府法制局。
    (十九)本府警察局。
    (二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ㄧ)本府人事處。



四、本會為研商及推動花博各項執行工作及審議督導各機關執行成效,得
    另設本府花博諮詢小組,諮詢小組成員由本會主任委員遴聘專家學者
    九人至十五人組成,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均為無給職。諮詢小組成員出缺時,得予補聘;補聘之任期至原任
    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
    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委員不克出席時,得由委員指派一位簡任以上人員代理之;前
    項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或諮詢小組成員列席。


六、本會開會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
    意,始得為之,出席委員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會下設國際花卉博覽會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辦理花
    博業務推動。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負責統籌花博之推動
    與執行;副主任ㄧ人由本府副秘書長兼任,協助主任負責花博之推動
    與執行;總製作人ㄧ人由本府一級機關首長、參事、技監或顧問兼任
    ,協助推動本會執行相關業務及幕僚作業。



八、本辦公室下設營運管理組、展場營建組、交通規劃組、宣傳行銷組、
    文化藝術組、社會參與組、園藝技術組及國際組,各組分置組長一人
    ,由本府農業局、建設局、交通局、新聞局、文化局、社會局及秘書
    處核派簡任人員以上兼任;另置副組長若干人,由本府相關局處核派
    簡任人員以上兼任;本辦公室另置秘書二人,由本府參議兼任,負責
    審閱本辦公室各組公文;各組得視業務需要分置小組,置小組小組長
    一人,由組長指派;各組及小組組員若干人,由相關局處派員兼任,
    並常駐本辦公室。
    前項各組負責業務內容如下:
    (一)營運管理組:由本府農業局召集本府經濟發展局、秘書處、環境
        保護局、財政局、主計處、法制局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成,
        統籌辦理花博所有行政、營運、產業經濟、環保綠能等相關事宜
        ,另得請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協助相關事項之執行與聯繫
        。包括整體展場布建及展出內容之規劃設計及擔任與國際園藝生
        產者協會(AIPH)之聯絡窗口。
    (二)展場營建組:由本府建設局召集本府都市發展局、水利局、地政
        局、法制局組成,統籌辦理花博營建工程之規劃、設計、執行及
        督導相關事宜。
    (三)交通規劃組:由本府交通局召集本府都市發展局、警察局、農業
        局組成,統籌辦理花博交通控管相關事宜,包括園區內交通系統
        、園區外交通系統。
    (四)宣傳行銷組:由本府新聞局及觀光旅遊局組成,統籌辦理花博之
        行銷宣傳事宜。
    (五)文化藝術組:由本府文化局召集本府新聞局、觀光旅遊局、民政
        局、教育局、客家事務委員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組成,統籌辦
        理花博期間藝文活動之規劃演出事宜。
    (六)社會參與組:由本府社會局召集本府民政局、教育局、秘書處組
        成,統籌辦理花博社會參與計畫,結合鄉鎮、城市、社會、團體
        等參與各項活動事宜。
    (七)園藝技術組:由本府農業局召集本府建設局、秘書處組成,統籌
        辦理花博展區佈展花卉之規劃,奇花異草之蒐集及園藝景觀之設
        計等事宜。
    (八)國際組:由本府秘書處召集本府新聞局、文化局、觀光旅遊局、
        農業局組成,統籌辦理花博國際相關事務。

 



九、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會及本辦公室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十一、本會決議事項推動所需經費,由各權責機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