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一、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議決議訂頒「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
計畫」。
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及審議要點
。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一0一年九月十三日院授人培字第一0一0
0五0四二一號函修正「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
四、臺中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為推動與督導本局及所屬單位性別主流化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
境、宣導性別主流化觀念及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訓練
與操作,爰訂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實施計畫(以
下簡稱本計畫)。
二、建立本局性別平等之工作環境,促進多元性別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
歧視,維護人格尊嚴。
三、推動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性別意識培力、性別機制、性別統計、性
別預算、性別分析及性別影響評估)。
四、強化性別多元化概念宣導,尊重同仁個別化之性別特質與性取向。
五、增進性別主流化意識,消除傳統性別角色刻板印象。
參、實施重點:
一、性別工作主流化相關資料與教材蒐集、運用及流通。
二、性騷擾防治相關資料與教材蒐集、運用及流通。
三、辦理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相關議題之訓練、專題演講或座談會。
肆、權責分工:
一、性別意識培力:
(一)性別主流化相關概念宣導:由本局人事室主辦,訓練科協辦,並
辦理所屬機關人員教育訓練。
(二)本局職場內性騷擾防治及受理技巧宣導:由本局婦幼警察隊主政
,並辦理所屬機關人員教育訓練。
二、性別機制:
(一)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人身安全組)及本市性別平等委員會(人身安
全組)交辦事項:由本局婦幼警察隊主政。
(二)本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由本局人事室籌組及運作。
(三)本局性騷擾申訴委員會:由本局婦幼警察隊籌組及運作。
三、性別統計:由本局統計室主政,並辦理所屬機關人員教育訓練。
四、性別分析:由本局統計室主政,並辦理所屬機關人員教育訓練。
五、性別預算:由本局會計室主政,並辦理所屬機關人員教育訓練。
六、性別影響評估:
(一)中長程計畫(含工程建設):由本局秘書室主政,並辦理所屬機關
人員教育訓練。
(二)法律案:由本局法制室主政,並辦理所屬機關人員教育訓練。
伍、工作項目:
一、建置並維護性別主流化專區:
(一)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建置性別主流化專區,專區分政策宣導、公告
事項、活動專區、案例專區、分享專區及相關連結,並應隨時更
新與維護專區內容。
(二)本項由人事室主辦,資訊室協辦;各分局、(大)隊人事機構應於
該單位網站比照辦理。
二、性別主流化業務教育訓練:
(一)性別主流化業務承辦人培訓:
1.訓練對象:本局人事室、督察室、會計室、統計室、秘書室、
法制室及婦幼警察隊辦理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之業務承辦人。
2.辦理單位:本局人事室。
(二)性別意識培力種子教官培訓:
1.培訓對象:本局人事室辦理性別意識培力業務承辦人、所屬機
關人事室主任(管理員)及業務承辦人(或適當人員)。
2.辦理單位:本局人事室。
(三)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教育訓練:
1.訓練對象:本局統計室辦理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業務承辦人、
所屬機關相關範疇業務承辦人(或適當人員)。
2.辦理單位:本局統計室。
(四)性別預算教育訓練:
1.訓練對象:本局會計室辦理性別預算業務承辦人、所屬機關相
關範疇業務承辦人(或適當人員)。
2.辦理單位:本局會計室。
(五)性別影響評估教育訓練:
1.中長程計畫(含工程建設):
(1)訓練對象:本局秘書室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業務承辦人、所
屬機關相關範疇業務承辦人(或適當人員)。
(2)辦理單位:本局秘書室。
2.法律案:
(1)訓練對象:本局法制室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業務承辦人、所
屬機關相關範疇業務承辦人(或適當人員)。
(2)辦理單位:本局法制室。
(六)培訓方式:
1.訓練課程分成初級班及進階班,得視實際需要分別辦理。課程
內容以附表內容為準。
2.性別主流化業務承辦人培訓及性別意識培力種子教官培訓部分
,每年應視需要邀請性別主流化專家學者辦理至少一天之進階
研習課程,並得合併辦理;其餘部分得視實際需要分別辦理。
(七)辦理教育訓練獎勵:
各主辦單位業務主管嘉獎一次二人次;業務承辦人嘉獎二次;業
務協辦人於嘉獎範圍內覈實敘獎,惟不得超過二人次。
三、性別意識培力:
(一)研習內容:
1.瞭解性別主流化概念、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性別議題、實際
案例討論、性別主流化工具與實體運用等課程。
2.CEDAW教育訓練:
(1)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A.辨識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B.國家義務
C.如何消除直接與間接歧視
D.業務相關案例
(2)暫行特別措施:
A.何謂暫行特別措施
B.暫行特別措施的重要性
C.擬定暫行特別措施步驟
D.國內外案例
(二)研習時數:本局所屬公務人員每人每年二小時以上訓練(包含實體
與數位學習時數)。
(三)研習方式:
1.實體課程:
(1)本項研習如有納入本局半年度之常年訓練學科講習課程,
由訓練科主辦,本局及所屬機關應利用學科常訓時間規劃
一至二小時性別主流化課程。
(2)本項研習若未納入本局半年度之常年訓練學科講習課程,
則由本局人事室主辦,併入每年度辦理之性別主流化種子
教官研習。
2.數位課程:請同仁逕自「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選讀性別主流
化相關課程。
(四)本局性別意識培力種子教官利用下列各種集會場合針對所屬辦理
性別主流化宣導(本局所屬人事機構主辦):
1.專案宣導或專題演講:
(1)係指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主題之專場宣導,得併其它業務
單位所規劃之活動辦理(扣除聯合勤教時間)。
(2)宣導時間至少一小時。
2.警察志工教育訓練(宣導時間至少一小時)。
3.女性員工座談會:
(1)係指召集本機關所有女性同仁,以辦理座談會者。
(2)扣除座談時間,宣導時間至少一小時。
(五)獎勵:
1.辦理性別主流化基礎與進階研習課程部分:依相關敘獎規定辦
理。
2.性別意識培力種子教官宣導部分:
(1)敘獎要件:
A.利用前揭三類集會場合辦理宣導。
B.受過本局性別意識培力種子教官培訓課程訓練之人員,
如超過二年未接受訓練者,不得列入計算。
C.按時填報性別主流化宣導紀錄表。
D.檢附簽奉核准得辦理相關宣導之文件。
E.檢附參加宣導人員之簽到表。
(2)本局及所屬機關每半年於前揭三類集會場合針對所屬辦理
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相關宣導活動(演講)達三場,合計
人數達一百五十人次以上者,業務承辦人嘉獎一次;辦理
達六場以上,合計人數達二百五十人次以上者,業務承辦
人嘉獎二次及人事主管嘉獎一次,每半年獎勵上限為嘉獎
二次。
(3)性別意識培力種子教官每半年於前揭三類集會場合針對所
屬講授性別平等(性別主流)演講活動達三場,合計人數達
一百五十人次以上者,嘉獎一次;講授達六場以上,合計
人數達二百五十人次以上者,嘉獎二次,每半年獎勵上限
為嘉獎二次。
(4)本局及所屬機關人事室主任(管理員)及承辦人擔任性別意
識培力種子教官者,其辦理性別平等工作相關活動與擔任
該活動教官之獎勵,合計每半年以嘉獎三次為上限。
四、深化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一)辦理內容:
1.定期檢討性別統計指標之修正與更新,充實性別統計資料完
備性。
2.透過區分性別的統計資料呈現及相關資訊,瞭解不同性別者
的社會處境。並針對性別統計資料及相關資訊,從具有性別
意識之觀點分析性別處境與現象。
3.每年編製一篇性別統計分析報告,並將該報告提送本局性別
平等工作小組研析,據以修訂、調整策略。
(二)辦理單位:本局統計室。
五、優先編列性別預算
(一)辦理內容:
1.預算編列優先考量對於不同性別者的友善環境建置。
2.進行計畫時運用性別影響評估表檢視性別相關預算之編列。
(二)辦理單位:本局會計室。
六、落實性別影響評估:
(一)辦理內容:
1.中長程計畫(含工程計畫)性別影響評估作業:由本局秘書室
主政。
2.本局法律案:由本局各主辦單位自行評估,並由本局法制室
協助辦理。
(二)程序參與者須為列冊性別平等專家(婦權基金會性別主流化人才
資料庫專家學者、現任或曾任臺中市政府性別平等委員會或工
作小組之民間委員、本市性別人才資料庫之民間專家學者)。
七、評核本局所屬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情形(本局人事室主辦):
(一)為利業務推動順遂及了解本局所屬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情形,
得視需要辦理年度評核。
(二)評核方式:依年度訂頒之評核計畫辦理。
陸、經費來源:於本局各單位業務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