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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美人及攝影服務隊工作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打造機關優質服務形象,
    遴選具服務熱忱同仁,協助各項重要活動順利圓滿完成,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服務隊之任務
(一) 配合本局舉辦各項大型活動,提供諮詢、引導、解說、攝影等服務。
(二) 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時,提供諮詢、引導、解說、攝影等服務。
(三) 配合本局參加各項競賽時,支援相關服務工作。


三、隊員選任
(一) 稅美人服務分隊:以積極認真兼具服務熱忱的同仁為選任對
象,每二年重選派一次。
(二) 攝影服務分隊:對攝影有興趣且具服務熱忱同仁為成員,每
二年重選派一次。


四、稅美人及攝影服務隊組織詳如附圖,組織成員如下:
(一) 設置隊長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視活動規模大小負責統籌
     調配服務人員、研擬與推動活動計畫等。
(二) 設置副隊長一人,由秘書室主任擔任,輔佐隊長,負責該隊人事管
     理、瞭解隊員需要及反映隊員意見,作為溝通橋樑角色。
(三) 設置幹事二人,擇企劃服務科股長擔任,輔佐隊長、副隊長
執行相關活動事宜。
(四) 設稅美人服務分隊二隊,依活動場次之需要調度運用,每隊
設分隊長一人,負責與幹部聯繫工作及隊員統籌分配事宜。
(五) 設攝影服務分隊一隊,下設分隊長一人,負責與幹部聯繫工
作及隊員統籌分配事宜。


五、培訓方式
(一) 稅美人服務分隊:藉由不定期舉辦美姿美儀、服務禮儀、接待技巧
     及美容彩妝講座等課程,使每位隊員皆能展現自信、優雅、聰慧的
     整體風采,成為全方位的接待高手,以提升本局整體服務形象。
(二) 攝影服務分隊:藉由不定期舉辦攝影、構圖美學、數位編修等課程
     ,使每位隊員,成為全方位的攝影高手,從而藉由圖像達到行銷本
     局效果。


六、本服務隊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隊長主持;隊長
    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隊長代理。本服務隊會議,得邀請有關
    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七、獎勵方式
(一) 獎勵對象:積極參與活動之服務隊成員。
(二) 稅美人服務分隊:本局企劃服務科負責辦理,每年服務場次達三次
     以上六次以下者記嘉獎一次;七次以上者記嘉獎二次;但活動已另
     案敘獎者,不予列入計算。
(三) 攝影服務分隊:本局企劃服務科負責辦理,每年服務場次達五次以
     上九次以下者記嘉獎一次;十次以上者記嘉獎二次;但活動已另案
     敘獎者,不予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