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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2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替代役役男服勤暨管理規定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替代役役男遵守勤務紀律與風紀,特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訂定本規定。


二、替代役役男之服勤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定之。


三、服勤規定如下:
(一)替代役役男應按每月編排之勤務表,照表服勤,不得調(代)班,特殊事件及突發狀況得以簽奉核准。
(二)替代役役男應穿著制服服勤,整肅儀容。


四、加班規定如下:
(一)每週一、二、三、四夜間因需實施晚點名,除依勤務表服勤人員及配合業務單位辦理活動或延遲下班並簽奉局長核可外,其餘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加班。
(二)週五、六、日因不需實施晚點名,如業務單位需要,須經局長核可後始得申請加班。
(三)申請加班需以簽奉局長核可公文知會管理幹部,以利掌握人員動向及確認補休之依據。


五、補休規定如下:
(一)替代役役男應於每週二、四上午將當週的補休單影本交予值星管理幹部登記。
(二)半天之補休以不影響點名的前提下,以假日前後的半天為限,或者以代分數形式(如一天半、兩天半…等等);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單獨請半天補休。
(三)未完成補休請假程序逕行補休者視同未經請假擅離勤務。
(四)補休假每次最多限二天半。
(五)連續補休時含國定例假日不得超過七天;且每週至少需回來一次。


六、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勤務:值勤人員應負責宿舍整潔、門禁管制及臨時狀況處理;值勤時間自上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值勤人員應於宿舍待命,非經管理幹部許可,不得擅離職守,管理幹部將不定時抽查宿舍值勤狀況,並作成紀錄陳報。
(二)早晚點名:每週二、三、四、五早上六點至七點四十分以簽到方式進行早點名,不得事先預簽及事後補簽或代簽,簽到程序由當週值星班長控管(附件一)。
(三)每週一、二、三、四晚上九點由本局主管督導實施晚點名(附件二)。
(四)補休人員隔日不需接受早點名。
(五)當日補休人員不需接受晚點名。
(六)宿舍門禁時間: 晚上十點。
(七)臨時外出: 遇事外出,應先經報管理幹部核准,且外出時段,限於晚上九點至晚上十點止,並需填寫臨時外出登記單(附件三)。


七、工作、宿舍內務與生活評比規定如下:
(一)工作表現:每個月一次由替代役役男服勤所屬單位主管依據工作表現評分表予以評分(附件四)。
(二)個人寢室內務:由當週值星管理幹部每週至少兩次(每月八次以上)依據宿舍內務評分表,作不定時抽查,予以評分(附件五)。
(三)生活表現:由管理幹部各別對所屬管理之役男依據生活表現評分表予以評分(附件六)。


八、獎懲規定如下:

(一)替代役役男之獎懲,由本局組成「替代役役男獎懲委 員會」依據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之規定審議之。
(二)替代役役男每月之工作與宿舍內務評比綜合表現平均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之前三名,於簽奉局長核准後給予榮譽假獎勵; 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第一個月進行勸導改善,若連續二個月表現欠佳或有情節較重大者,簽奉局長核准後,給予罰勤作為懲處。
(三)替代役役男為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重大獎懲時,為維護替代役役男之權利,應召開獎懲委員會審議;審議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