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臺中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辦法」,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維護勞工健康,
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本國籍在職勞工,設籍臺中市且工作地於臺中市,並年滿三十五歲,
服務於客運業者、醫療院所業者、資訊服務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者、橡膠製品製造業、貨運業、美
髮及美容美體業、資訊及傳播業或與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
條之一規定簽訂書面約定書並經核備者。
三、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格式)。
(二)如係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應檢附報經本局核可
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影本。
(三)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四)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補助金額、項目及作業程序:
(一)補助金額、項目:以實支實付原則,最高補助費用以新臺幣三千元
整為上限,詳如附表。
(二)作業程序: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第三點所規定之資料後寄至本
局。經本局審查通過後,將發函予申請人,由申請人持受檢通知書
前往所選定之特約醫療院所(如附表)受檢。醫療院所應依附表進行
檢查,並製作檢查報告寄予申請人。
(三) 健檢費用由本局逕撥予特約醫療院所。
五、同一受檢勞工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市勞工權益基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