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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灣塔作業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加速推動臺灣塔作業,提
    高行政效率,特設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灣塔作業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臺灣塔作業係指局長交辦之水湳開發案件或經本小組簽
    奉局長核准之其他工程案件。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營運評估等作業事宜。
(二)定期簽報作業進度表。
(三)定期召開進度檢討會議。
 (四) 其他交辦推動之業務及相關事宜。



四、本小組置組長一人,由副局長、主任秘書、總工程司或專門委員一人
    兼任;置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都發局人員派兼任,派兼任人員
    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小組直接對局長負責,人員由局長指派兼任之。



六、本小組辦理之案件其陳核程序,由該案件之承辦人員逕送組長審核,
    再依規呈核(判),以加速案件執行效率。



七、本小組每週應召開進度檢討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
    主席得由局長指派或由組長擔任,相關業務單位應派主管級人員參加
    ,以協助案件推動與整合資源,會議紀錄由本小組組員製作。



八、本小組由廣告物管理科擔任幕僚單位,協助本小組相關推動事宜。
    所需經費由都發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以都發局名義行之。



十、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