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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2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自行研究法律專題報告評比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法律研究風氣,鼓勵同仁
    從事業務相關之法律問題研析及法律專題撰寫,充實本局法制年報內
    容,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各科室主管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出該科室當年度擬提出之
    法律研究題目及研究者之初擬名單於秘書室。



三、法律專題報告之撰寫方式及撰寫方向如下:
   (一)撰寫方式:一律以中文為主;如以外文撰寫,應檢附中文摘要。
         但本要點之法律專題報告獎助,不包括學校之學術論文類。
   (二)撰寫方向:
         1、法規訂定、修正、廢止之相關議題。
         2、本府各機關之法律適用疑義或法律疑義解決過程之紀錄。
         3、本局承辦之訴願、國家賠償、採購申訴、調解、行政執行
            業務相關問題或案例之研究及解析。
         4、消費者保護相關議題。
         5、其他有關法制或法制人員權益相關議題。
   (三)撰寫篇幅限制:字數無限制,字體為十二號細明體字,固定行
         高。但必要時得請撰稿人濃縮為三千字以上,一萬字以下。
   (四)撰寫內容格式(本格式僅為例示參考):
         1、摘要
         2、目錄
         3、前言或問題緣起
         4、問題爭點與說明
         5、問題的解決方式或建議
         6、結論
         7、參考文獻
         8、附錄



四、法律專題報告之審查方式及評比:
   (一)由本局於每年十一月,邀請不同學校之專家學者三人以上,組
         成法律專題報告審查會進行審查,並初選局長獎、副局長獎,
         法制局法學研究獎若干篇,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定案。經評比選
         出之法律專題報告,將刊登在本局法制年報。
   (二)前款出席之專家學者,得依規支領出席費。



五、法律專題報告之審查評分標準,以一百分為總分,並以問題的解決可
    以有多少人受惠廣度(是否廣大國民受惠)、對社會的貢獻深度(是
    否對社會影響深遠)、對問題本身解決迫切性高度(是否高度需要解
    決),為審查及給分標準:
   (一)議題的重要性:占百分之十。
   (二)問題的爭點與說明:占百分之三十
   (三)問題的解決方式或建議之敘述:占百分之四十
   (四)結論:占百分之二十



六、法律專題報告,撰稿人應於每年十月三十日前提出,審查會於十一月
    召開。



七、法律專題報告之獎勵:
   (一)局長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或等值禮
         品,並記嘉獎二次。
   (二)副局長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或等值
         禮品,並記嘉獎二次。
   (三)法制局法學研究獎:至少一篇,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三千
         元或等值禮品,並記嘉獎一次。
   (四)參加獎:由本局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或等值禮品,並記嘉
         獎一次。
   (五)其他獎勵依本局法制年報發行計畫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相關科室業務費項下勻支。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