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行政效率,推動行政作
業流程及書表簡化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總局各單位(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除外)及八分局。
三、提案範圍
針對本局各項作業流程、申請書表、業務執行表報等,就有關流程及
格式之繁複、無效率,提出整合、修正建議。
四、提案方式
(一)各單位同仁對作業流程及各項書表之簡化如有改進建議,應於每年四
月十日及九月十日前填妥「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表」(如附表一)
,送企劃服務科彙整,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二)提案內容非主管業務或涉及資訊系統時,應先徵詢主管業務單位、資
訊單位意見,再行提案。
(三)原依據本局推動研發創新實施要點提出之創新提案,因提案性質屬小
規模作業流程或書表簡化,改依本要點審議。
五、設簡化提案審核小組
(一)置召集人一名,由副局長擔任。
(二)置副召集人一名,由主任秘書擔任。
(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四)置審核委員十四人,由財產稅科科長、消費稅科科長、資訊科科長、
法務科科長、稽核科科長、稅務管理科科長及八分局主任擔任。
六、審核作業
依本要點提出之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先送請相關單位評估可行性,
並填寫「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意見表」(如附表二)後,由企劃服務科連同
研發創新提案簽陳核准改依本要點辦理之案件,彙編「作業流程及書表簡
化提案彙總表」(如附表三),於本局簡化提案審核小組會議審議,並於會
議中就採行之提案擇優提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
考會)主辦之行政流程簡化項目評選。
七、列管與執行成效回報
(一)經遴選提報研考會評選之案件
1.執行:業務主管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規劃執行,除訂定年度計畫外
,另應依需求辦理教育訓練,並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完成簡化作業。
2.列管:由企劃服務科(研考股)列管。
3.其他相關作業依據「臺中市政府推動簡化作業流程實施計畫」辦理。
(二)經審議採行之案件
1.執行:業務主管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規劃執行,並於召開次期簡化
流程及書表會議前十五日,填寫「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執行情
形回報表」(如附表四),連同相關資料送企劃服務科彙整陳核,作
為各單位撰寫年度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受考資料參考。
2.列管:由企劃服務科(規劃設計股)列管。
八、獎勵方式
(一)經遴選提報研考會行政流程簡化評選之案件,每案發給五百元等值獎
品。
(二)經審議採行之案件,每案發給三百元等值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