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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臺中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辦法」,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維護勞工健康,
    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本國籍在職勞工,設籍臺中市且工作地於臺中市,並年滿三十五歲,
    服務於客運業者、醫療院所業者、資訊服務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者或與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八
    十四條之一規定簽訂書面約定書並經核備者。



三、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格式)。
(二)如係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應檢附報經本局核可
      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影本。
(三)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四)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補助金額、項目及作業程序:
(一)補助金額、項目:以實支實付原則,最高補助費用以新臺幣三千元
      整為上限,詳如附表。
(二)作業程序: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第三點所規定之資料後寄至本
      局。經本局審查通過後,將發函予申請人,由申請人持受檢通知書
      前往所選定之特約醫療院所(如附表)受檢。醫療院所應依附表進行
      檢查,並製作檢查報告寄予申請人。
 (三) 健檢費用由本局逕撥予特約醫療院所。



五、同一受檢勞工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市勞工權益基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