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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銷號、賦更、重溢繳退稅、查欠及抵繳欠稅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提升繳款書銷號異常
    、賦更、重溢繳退稅等案件清理之效率,覈實查欠及依法抵繳欠稅,
    以提高欠稅徵起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財政部九十八年六月訂頒之「徵課管理作業手冊」。

三、銷號異常案件之處理
(一)本局資訊科系統執行人員於銷號後依服務區產出銷號異常清單檔,
      由內部網路派送銷號異常處理人員。
(二)資訊科銷號異常處理人員執行報核聯影像結合作業,產出結合報核
      聯影像之異常清單檔,透過內部網路派送管制人員,再由管制人員
      派送各分局服務區人員處理。
(三)各分局服務區人員接到通知訊息及結合報核聯影像之異常清單檔後
      ,應詳加查明,並更正銷號異常檔或徵收檔。
(四)資訊科銷號系統執行人員應將已確認更正之銷號異常檔併下批銷號
      。
(五)資訊科銷號系統執行人員於次月五日前產出「銷號異常未清理案件
      統計表」並公告內網,提供業務單位主管參考督導,以加強清理異
      常案件,減少虛欠。
(六)銷號異常案件如有異動繳款書檔者,資訊科劃解系統執行人員每週
      產出繳款書轉正清單,陳核後留存。


四、賦更及重溢繳退稅案件之處理
(一)資訊科各稅系統應按機關分檔將賦額更正案件退稅清冊於每週三、
      五上午九時前,派送至各分局報表接收指定人員。
(二)資訊科銷號系統銷號完成後,按機關分檔產出「重繳清冊檔」、「
      溢繳清冊檔」及「短繳清冊檔」於每日上午十二時前,派送至各分
      局報表接收指定人員。
(三) 各分局報表接收指定人員至地方稅資訊系統列印「賦額更正案件退
       稅清冊」、「重繳清冊檔」、「溢繳清冊檔」、「短繳清冊檔」並
       分送各承辦人員確認。
(四)各分局承辦人員接到「賦額更正案件退稅清冊」、「重繳清冊」、
      「溢繳清冊」後,先行審核並於清冊上加註確認退稅或不退稅,再
      經陳核後,逕行於每週一、四上午十二時前逐筆線上確認。
(五)資訊科銷號系統執行人員於每週一、四下午二時前執行重溢繳資料
      轉退稅檔作業,並將轉退稅檔件數通報退稅系統人員,俾利辦理退
      稅作業。
(六)短繳稅款時,資訊科銷號系統執行人員應產出「短繳清冊」派送各
      分局辦理補徵稅款。
(七)資訊科退稅系統於每週一、四下午三時前完成退稅收檔及派送退稅
      正誤清單至各分局退稅專責人員(以下簡稱退稅專人)。
(八)各分局退稅專人於每週一、四下午三時列印退稅正誤清單,與確認
      後賦額更正案件退稅清冊及重溢繳清冊核對後,於每週二、五中午
      十二時前完成線上釐正。
(九)各分局退稅專人自行將退稅核定單建檔後,列印正誤清單核對,並
      於每週二、五中午十二時前完成線上釐正。
(十)資訊科退稅系統於每週二、五下午二時三十分前完成執行批次審核
      程式及派送重複及不當退稅異常清單、退稅年度原因及管代重複錯
      誤清單至各分局退稅專人。
(十一)各分局退稅專人於每週二、五下午二時三十分列印重複及不當退
        稅異常清單、退稅年度原因及管代重複錯誤清單,送各承辦人核
        章確認後,由退稅專人於每週二、五下午四時前完成線上釐正後
        ,與確認後賦額更正案件退稅清冊及重溢繳清冊一併存查備核。


五、查欠及抵繳欠稅作業方式
(一)資訊科退稅系統於每週二、五下午五時前完成執行查欠作業。
(二)資訊科退稅系統於每週一、三上午九時前完成派送退稅查欠清單至
      各分局退稅專人。
(三)各分局退稅專人於每週一、三上午九時列印退稅查欠清單,送各承
      辦人核章確認後,由退稅專人於是日下午五時前完成退稅抵欠線上
      確認後存查備核。
(四)資訊科於每年一月中旬,針對退稅支票逾開票日一年未兌領案件辦
      理批次查欠及解庫作業,將「退稅查欠清單」派送各分局退稅專人
      列印退稅查欠清單,送各承辦人核章確認後,由退稅專人逐筆完成
      退稅抵欠線上確認,再由資訊科列印「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
      抵繳通知書」送稅務管理科寄交受退稅人。


六、辦理賦更及重溢繳退稅作業時間表如附表一、流程圖如附圖一。

七、辦理退稅作業流程圖如附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