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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10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
    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組設「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內
    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
    內部稽核作業 。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並追
    蹤其改善情形。
(七)彙整本局下列辦理情形,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本方案執行進度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置委員12人,除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財務管理科科長。
(二)本局庫款支付科科長。
(三)本局菸酒管理科科長。
(四)本局公產管理科科長。
(五)本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科長。
(六)本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科長。
(七)本局資訊室主任。
(八)本局秘書室主任。
(九)本局人事室主任。
(十)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一)本局會計室會計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