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之工作,促進本局各項法制業務資訊化,特設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局法制管理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推行計畫、應用之研議事項。
(二)本局各項法制業務納入資訊作業之研究、審查及指導事項。
(三)本局資訊安全政策之推動及指導事項。
(四)本局資訊輔導教育訓練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局資訊作業協調、審議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組長及副組長各一名,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及承辦資訊業務管理師兼任。委員七人,由局長就本局科(室)主管業務相關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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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採任務編組,會議視業務推動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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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行政事務由本局秘書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