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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案件通報回覆作業之未結案清單管制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利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
    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之查詢及管制作業,特訂
    定本要點。


二、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
    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查詢及管制作業要點」。


三、作業流程
(一) 未結案件送件作業
1、各分局指定人員執行AVM505R列印未結案件之「查詢案件回覆清單」,
   更正號需註記「空白」,處理結果需註記「未結案」,由指定人員處
   理待辦。
2、未結案件處理完成時,須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執行AVM509M回覆資
   料維護建檔,該頁次全部處理完成時,由指定人員執行「上傳查核」
   ,並執行AVM505R列印全部處理完成之「查詢案件回覆清單」陳核後
   待辦。
3、指定人員應於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以下簡稱財稅中心)指定日期內
   ,郵寄該中心微縮掃描。
(二) 未結案件稽催作業
1、資訊單位
(1) 每週定期執行AVM510R列印回覆資料未結案清單作業,列印適用自用
    住宅用地稅率通報案件已逾指定回覆日期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
    率未結案清單」。
(2)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每週移送各分局由指定人員
    簽收。
(3) 每週二、五定期執行AVM511M通報結案資料上傳作業,將土地增值
    稅自住通報已結案上傳查核資料彙總收檔上傳。
(4) 執行XUM410X透過網路連線應用介面管理資訊系統傳輸至財稅中心。
2、業務單位
(1) 指定人員應依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上所列案件
    逐案催請承辦人員辦結,本清單於指定回報日期前,完成核章後回
    報資訊科。
(2) 承辦人員於未結案件辦結時,將核定結果填註於「查詢案件回覆通
    知書」有關欄內,第一聯併同現值申報書等文件歸檔存查,第二聯
    交指定人員彙辦。
(3) 承辦人員將「查詢案件回覆通知書」結果填註「查詢案件回覆清單
    」後,執行AVM509M回覆資料維護,逐筆將未結案件回註處理結果
    至自住通報回覆檔,並執行上傳查核。
(三) 未結案件存檔作業
1、業務單位
未結案件由承辦人員查填處理結果後,指定人員應將「適用自用住宅
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完成核章後回報資訊科。
2、資訊單位
業務單位回覆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按年度裝訂成
冊備查。
(四) 作業管制
1、資訊科移送各分局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各
   分局應於一週內處理完成並回報,逾期由資訊科管制股負責稽催
   作業。
2、各分局處理完成回覆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未結案清單」,
   由資訊科系統人員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