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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3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知識管理推動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8 月 1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知識應用與經驗傳承
    之目的,有系統進行地方稅稽徵機關(以下簡稱跨機關)知識管理平
    台內容之管理,以提升服務品質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總局各科室及八分局(以下簡稱各單位)。

三、本局知識管理之推動,設知識管理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置知識長、執行長、推動代表及執行幹事,並設工作小組,組織圖如
    附表一。各任務職掌分別為:
(一)知識長
    1、由主任秘書擔任。
    2、核定知識管理推動之重要決策事項,協調推動方案所需之各項資
       源。
    3、參與跨機關知識長會議。
    4、召集會議。
(二)執行長
    1、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2、秉承知識長之命執行協調及推動事宜,督導執行成果;於知識長
       無法出席會議時,代理主持職務。
    3、參與跨機關執行長會議。
(三)推動代表
    1、由各單位主管擔任。
    2、審查發布至共用區與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3、配合委員會推動知識管理之各項活動與課程,並依照活動進度提
       交相關文件。
    4、負責單位內知識管理系統使用推廣,達到知識傳遞之目的。
    5、督導單位同仁對主辦業務之新增或修訂知識文件,於七日內上傳
       至知識管理系統。
    6、總分局共同項目,由總局負責整合並召集分局人員共同討論取得
       共識後執行。
(四)執行幹事
    1、由各單位股長擔任。
    2、審查發布至共用區與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3、負責所屬業務知識文件之蒐集、審核、彙整、創造、累積及運用
       等工作,並協助成員積極導出隱性知識。
    4、對委員會所指派辦理項目之內部品質系統文件暨整理,協助撰寫
       報告,並建置於知識管理系統自用區。
    5、負責檢視、稽核股內知識文件之修刪事宜。
(五)工作小組
    1、企劃服務科(研考股)
   (1)溝通知識價值、內容及主張,討論及推動各項知識管理活動,
        並彙整各單位之需求與問題。
   (2)研擬各項知識管理制度與推動作業要點。
   (3)辦理委員會、審議小組會議之召開及評選工作行政事宜。
    2、資訊科(作業管制股):負責本局知識管理系統之維護。
   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開會時應有推動代表二
   分之一以上人數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決議之。


四、作業方式:知識管理系統分為自用區及共用區,待審之知識文件,
    透過電子表單簽核系統由各單位執行幹事、推動代表進行審核。
(一)自用區:各單位依「業務別」方式建置文件,完整留存各單位重
      要工作內容,並依照知識管理系統規劃功能上傳知識文件。
(二)共用區:各單位提供具參考或經驗分享之知識文件,認有上傳至
      共用區分享之價值者,經審查核可後發布,以分享其他地方稅稽
      徵機關。


五、獎勵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
(二)評選方式:評選作業由工作小組擔任,評選週期為前一年十月一
      日至當年九月三十日止,並於當年十月辦理評選,評選結果並送
      委員會議確認。
(三)獎勵方式
      1、自用區:統計評選週期內本局各單位知識點數。
(1)個人部分:前十名者,每名記嘉獎乙次,並公告於知識管理系統,
     以資鼓勵。
(2)團體部分:前三名者,第一名發給新臺幣伍仟元,第二名發給新臺
     幣肆仟元,第三名發給新臺幣叁仟元等值獎品。
      2、共用區:統計評選週期內知識點數。
(1)機關:位列地方稅稽徵機關甲組前三名者,工作小組成員四名(股
     長及承辦員)及知識點數位列本局各股前五名之執行幹事,每名記
     嘉獎二次,並公告於知識管理系統,以資鼓勵。
(2)個人:位列地方稅稽徵機關跨機關甲組前五名者,每名記嘉獎二次
     ,並公告於知識管理系統,以資鼓勵。
(四)知識點數計算方式:計算發布於共用區、自用區之知識文件。
      1、TIPS-RD知識類型(附表二)點數:上傳文件TIPS-RD知識類型點
         數。
      2、被點閱次數:上傳文件被同仁閱讀之次數。
      3、平均評分數:上傳文件被同仁評分之平均評分數。
      4、被推薦次數:上傳文件被同仁推薦(評分) 之人次數。
      5、文件點閱數:點閱非自行上傳之文件次數,且須設定文件點閱
         點數上限。
      6、知識點數設定。(附表三)


六、本局同仁應遵守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規範,並於授
    權範圍內使用知識平台之相關資源。


七、本要點獎勵規定所需經費,由本局企劃服務業務費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