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本市體育獎金審查作業制度
化,特設臺中市體育獎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
二、審查工作任務編組:
(一) 審查工作由本局籌辦,任務如下:
1.負責彙整申請資料、籌組審查小組並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進行初、
複審工作。
2.審查小組製作審查資料彙整表後,送本局辦理核發、轉發獎金工
作。
(二)責任編組:
1.審查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體健科科長擔任;副召集人一人,
委由體育處長擔任。審查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之,如召
集人因故無法出席,由副召集人召集並主持之。
2.審查小組置成員若干人,由本局聘任之。
3.委員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
(三)審查期別:
1.彙整階段:
由本局受理體育獎金申請彙整後,將申請者相關資料送交審查小組
辦理初、複審工作。
2.審查階段:
(1)定期會議:
第一期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受理申請前一年十一月
一日至當年四月三十日之比賽。第二期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
一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當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止之比賽。
(2)審查程序:
審查小組於定期會議時進行初、複審,未符合申請規定者,於
本局體育獎金網站公告之,所送申請資料不退還。
三、審查小組應將符合規定者之申請書及發放獎金名冊送交本局依規定核
定後辦理獎金核發、轉發工作。
四、審查小組會議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時並得邀請本局會計室派員列席。
五、審查小組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通過始得決議,重大議案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臺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規定辦理。
七、審查小組參與人員在審查期間給予公(差)假登記,並依臺中市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勵要點規定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