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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推動行政流程及書表簡化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12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行政效率,推動行政作
    業流程及書表簡化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總局各單位(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除外)及八分局。


三、提案範圍
    針對本局各項作業流程、申請書表、業務執行表報等,就有關流程及
    格式之繁複、無效率,提出整合、修正建議。


四、提案方式
(一)各單位同仁對作業流程及各項書表之簡化如有改進建議,應於每年五
    月及十月二十日前填妥「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表」(如附表一),
    送企劃服務科彙整,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二)原依據本局推動研發創新實施要點提出之創新提案,因提案性質屬小
    規模作業流程或書表簡化,改依本要點審議。


五、成立簡化提案審核小組
(一)設召集人一名,由副局長擔任。
(二)設副召集人一名,由主任秘書擔任。
(三)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
(四)設審核委員十四人,由財產稅科科長、消費稅科科長、資訊科科長、
    法務科科長、稽核科科長、稅務管理科科長及八分局主任擔任。


六、審核作業
依本要點提出之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先送請相關單位評估可行性,
並填寫「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意見表」(如附表二)後,由企劃服務科連同
研發創新提案簽陳核准改依本要點辦理之案件,彙編「作業流程及書表簡
化提案彙總表」(如附表三),於本局簡化提案審核小組會議審議,並於會
議中就採行之提案擇優提報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
考會)主辦之行政流程簡化項目評選。


七、列管與執行成效回報
(一)經遴選提報研考會評選之案件
1.執行:業務主管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規劃執行,除訂定年度計畫外,另
應依需求辦理教育訓練,並於每年11月底前完成簡化作業。
2.列管:由企劃服務科(研考股)列管。
3.其他相關作業依據「臺中市政府推動簡化作業流程實施計畫」辦理。
(二)經審議採行之案件
1.執行:業務主管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規劃執行,並於召開次期簡化流程
及書表會議前十五日,填寫「作業流程及書表簡化提案執行情形回報表」
(如附表四),連同相關資料送企劃服務科彙整陳核,作為各單位撰寫年度
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受考資料參考。
2.列管:由企劃服務科(規劃設計股)列管。


八、獎勵方式
(一)經遴選提報研考會行政流程簡化評選之案件,每案發給五百元等值獎
    品。
(二)經審議採行之案件,每案發給三百元等值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