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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1 年 10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資訊業務電子化政
    府工作,以提高行政效率與效能,促進本局各項都市發展業務資   
    訊化,設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推動雲端運算科技各項資訊化政策,規劃在地化、便捷化、智慧化之
    資訊整合研議。
(二)資訊安全政策訂定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及指導事項。
(三)有關資訊作業跨單位執行及協調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召集人由副總工程司兼任,
    副召集人由主任兼任,執行秘書由秘書室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組務;另置委員4至8人,由本局各單位派兼之,辦理各項事務。如
    因本職異動,其身分當然喪失,改由新接本職者直接派兼之。


四、本小組採任務編組,會議視業務推動需要,不定期召開,召集人為會
    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副召集人亦
    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五、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為協助解決本小組推動資訊業務所發生之相關問題,得視需要邀集各
    相關機關(單位)先行召開工作會議,以協助本局各單位進行問題溝通
    與協調。


七、本小組於召開委員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機關(單
    位)代表參與諮詢及審議工作。


八、本小組成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行政事務由本局秘書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