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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標準表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1
殯儀館收費標準表內「本市」表示亡者死亡時之戶籍地為台中市,其餘地區均為「外縣市」。
2
因應臺中縣市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臺中縣民使用臺中市公立殯葬各項設施使用規費,依臺中市市民收費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