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以下簡稱愛滋病)防治政策,全面性推動防治措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設愛滋病防治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研擬及推動本市愛滋病防治政策。
(二)規劃輔導本府所屬單位及相關民間團體,推動愛滋病防治工作事宜。
(三)配合中央愛滋病防治政策之執行。
(四)其他有關本市愛滋病防治工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衛生局局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由本府就下列機關、團體及單位人員派(聘)兼任之:
(一)本府民政局局長。
(二)本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三)本府教育局局長。
(四)本府勞工局局長。
(五)本府社會局局長。
(六)本府新聞局局長。
(七)本府警察局局長。
(八)學者、專家、機關團體或社會公正人士一至三人。
四、本小組委員之任期為二年,連派(聘)得連任。委員出缺得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科長兼任;本小組行政事務,由本府衛生局辦理。
六、本小組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能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主持。
本小組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或提出報告。
八、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衛生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