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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本市幼兒教育正常發展,特設置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工作如下:
(一)協助本局推動各項幼教相關業務,促進幼兒教育正常發展。
(二)輔導本市幼稚園正常化經營。
(三)整合資源搭建教學支援平台,增進幼教資訊之交流。
(四)提供各項資訊及諮詢服務,協助幼稚園教師及家長疑難問題解決。
(五)辦理幼教學術及實務系列講座,提昇本市幼稚園教師專業知能。
(六)辦理幼稚園教師各領域教學研習,增進幼稚園教師課程規劃暨班級經營能力。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局長兼任,副主任由本局幼教科科長兼任,總幹事由幼教資源中心所在學校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幼教資源中心所在學校幼稚園園長兼任。
本中心分設諮詢服務組、推廣輔導組、研究出版組等三組,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由中心主任遴聘學者專家、幼稚園園長、教師兼任之。本中心得依需要遴聘顧問若干人,由主任就適當人選聘任之。


四、本中心諮詢服務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藉由本中心網站,提供各項教育政策與幼教新知,落實行政E化功能。
(二)設置專線電話及信箱,提供教師、家長諮詢服務。
(三)協助幼兒教育相關問題之研究與解決。
(四)幼教圖書資源之分享提供及借閱服務。
本中心推廣輔導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幼兒教育之推廣暨輔導工作。
(二)辦理各項幼教相關講座暨教師研習,提昇幼稚園教師專業知能。
(三)蒐集幼稚園各項教學研究成果提供幼稚園教師參考。
(四)協助輔導公私立幼稚園經營正常化。
(五)辦理各項親子及親職教育活動,服務幼兒及家長。
本中心研究出版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蒐集國內外幼兒教育有關之文獻資料提供幼稚園教師參考。
(二)辦理幼兒教育各類教材之調查蒐集分類及選用。
(三)編譯並出版幼兒教育簡訊或期刊。


五、本中心每半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由本中心主任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中心所需經費除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外,另由本局編列年度相關預算支應之。


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