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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美術館美術品蒐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美典字第1130000846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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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立美術館(下稱本館)為充實典藏,建立特色,以供展覽研究及
    促進人文藝術之發展,並保存重要美術品,特訂定臺中市立美術館美
    術品蒐購作業要點。
二、依據本館典藏目標與功能,典藏品主要蒐購類別及方向如下:
    (一)蒐購類別:西方媒材、東方媒材、立體複合媒材、新媒體藝術暨
        影像及其他。
    (二)依據本館典藏政策,蒐購方向如下:
        1.臺灣美術史上之重要作品,以能具體呈現中部美術發展脈絡為
          優先。
        2.以本館籌劃的展演為脈絡之具代表性作品,透過展覽研究之創
          作類型作品。
        3.依照美術館和圖書館共構的特色,能著重於本館場域特質之各
          媒材類別作品。
        4.具當代視野並扣合國際議題之重要作品。
三、蒐購之作品應來源明確、所有權清楚,取得過程須符合現行相關法令
    規定。
四、實施方式:
    (一)蒐購之作品,須依「臺中市立美術館美術品典藏審議委員會設置
        及審議要點」邀聘典藏委員召開典藏審議會,並對審查通過之作
        品,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二)作品經蒐購後依據本館入藏程序辦理分級、登錄、保險、列入財
        產管理及發放典藏證明等相關事宜。
五、蒐購之作品由本館依據所有權及著作權所取得之權利範圍進行研究、
    展覽、教育推廣功能之運用與規劃。
六、蒐購作品所需經費,由本館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